南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5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10-16 18:1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陈权鑫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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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10月15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全省法院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等5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2008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某、周某、 姚某某、谭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且自2017年以来以刘某某经营的某夜宵店为聚集窝点,采取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在南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在赌场内非法高利放贷,以“软暴力”手段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寻衅滋事罪

2017年12月底,被害人汤某在南县华阁镇赌场赌博时向被告人黄某某的“马仔”吴某某(在逃)借了高利贷,尚欠3万元未归还,被告人黄某某多次向其索要借款未果。2018年1月18日15时许,黄某某和汤某两人电话约定在汤某经营的南县南洲镇双堰路某夜宵店见面。随后黄某某邀集被告人谭某、姚某某、杨某奇、周某等人驾车持砍刀到达某夜宵店,见面后因汤某表示暂无力偿还债务,双方遂发生争执,黄某某朝汤某的胸部击打一拳,被害人杨某玉见状上前劝阻,随即黄某某、谭某、姚某某等人对汤某、杨某玉拳打脚踢。杨某玉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将谭某锁骨部位划伤。谭某见状便返回车上拿出四把砍刀,分发给黄某某、姚某某、杨某奇。后姚某某将饭店包厢外的玻璃屏风砸坏并持刀将杨某玉头部砍伤,谭某持刀用刀背拍打杨某玉的背部。周某则一直在现场助威,并在黄某某逼迫汤某上车时将汤某推上车。随后黄某某等人强行将汤某带至南县南洲镇班咀桥附近一饭店与刘某某、吴某某等人汇合,并逼迫汤某出具3万元欠条。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玉因锐性外力作用致头皮裂伤,属轻微伤。

二、强迫交易的违法事实

2016年7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邀集杨某奇等人为达到承揽混凝土工程业务的目的,在南县南洲镇荷花嘴公路与南益高速公路工地路段交汇处,阻拦南益高速公路工地混凝土运输车,扰乱工地正常施工长达一小时。

另查明,2016年9月下旬,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某、黄某(均在逃)等人窜至南县三仙湖镇星洲村魏某某等人开设的赌场,采取对被害人魏某某进行言语威胁、实施殴打的方式强行索要“保护费”,分三次共索取现金人民币1900元。被告人黄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姚某某、谭某、杨某奇、周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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