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千里奔波为民服务,“如我在诉”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4-04-30 10:40 信息来源: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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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县人民法院九都山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大力践行“枫桥”经验,立足道路交通专业法庭主责主业,对发现的矛盾纠纷提早介入,及时化解。近日,法庭针对一起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及时化解了案件当事人的心结,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2023年12月7日,重庆市荣昌区唐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杭州——瑞丽高速公路由东往西行驶至912km+280m处。车辆爆胎导致车辆撞击中央隔离护栏后发生侧翻,事故造成唐某某当场死亡、车辆、货物及道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货车未投保任何保险,湖南岳常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损坏为由将唐某某的唯一直系亲属官某某(系唐某某的母亲)及货车登记公司成都某物流公司、网络货运平台江苏某软件科技公司一并诉至法院。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积极与三被告联系,但因官某某年岁已高,材料上仅有唐某某哥哥的电话号码。法庭多次与唐某某哥哥电话联系,其哥哥因弟弟的意外死亡悲痛不已,且货车因没有投保保险无任何赔偿,故而对此案不能理解,在法院工作人员与其沟通时言辞激烈,对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也直接拒收。

  法庭秉持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办案态度,坚持“调解优先”理念,跟院领导汇报后,决定奔赴千里去找唐某某的家人面对面进行沟通,切实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到达重庆后,唐某某哥哥电话无法接通,根据户籍信息,工作人员又驱车两个多小时找到其母亲所在村组的管辖派出所和社区。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法庭终于与唐某某的姐姐联系上。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电话沟通,唐某某姐姐答应带其母亲与法庭工作人员见面。随即,法庭工作人员赶至与其约定的荣昌区法院。首先对唐某某的不幸向其家人表示了慰问,继而就此案的法律关系、原告的诉讼理由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通过不懈的努力,唐某某姐姐及母亲对法庭工作人员不辞辛苦、努力化解矛盾的工作作风所感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理此案。

  主动迈出脚步,带回群众信任,九都山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做到让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切实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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