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

发布时间:2024-03-25 10:3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准在不断提升。民众的消费观念不断在向更好品质、更加安全放心方面转变,然而屡屡曝出的食品安全、网络购物诈骗、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都在困扰着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5日,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雪天盐业、燃气公司、中国移动、农业银行等行政单位及服务行业,在南县南洲镇城市广场布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零距离讲解假冒伪劣产品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现场解答消费方面的法律问题。该活动引发了南县民众的热烈反响,表示说政府部门要多搞这样的活动,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每日都是“315”。

  保护消费者权益,激发消费活力,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作为经营者,应当坚守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为消费者提供过硬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作为消费者,提高辨别意识,注重发票等证据的保存;作为法院,加强宣传,提升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诉讼中,依法办案,积极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维权小贴士

  如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自行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4.有仲裁协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