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民政局 南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17:27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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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打好“发展六仗”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5号)、《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2023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到5004元/年。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9360元/年提高到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