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养老机构三、四级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19:28 信息来源:民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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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老年康复中心:

  为提升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养老机构三、四级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备案(许可有效期内)且正式接收老年人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GB/T37276-2018)相关要求和条件的养老机构。

  二、评定时间和步骤

  (一)逐级申报(2023年11月5日前)。参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向县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县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参评养老机构及申报资料提交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的相关信息须与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同一集团或公司(单位)下属的连锁养老机构应以每个单独机构名义分别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2023年11月6日到11月12日)。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申报的养老机构参评资格,并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

  (三)现场评估(2023年11月13日到11月19日)。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逐项评分,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并书面上报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四)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0日到11月30日)。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并确定评定等级,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定委员会按程序受理对养老机构拟评定结果的复核申请,并做出复核决定。

  (五)发布公告(2023年11月30日)。市民政局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鼓励和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

  (二)严格把关,对标申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好初审关,实事求是申报评定等级。对此次参评未通过的养老机构,两年内不能再次申报三、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三)突出导向,强化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此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作为学习宣传落实养老机构行业标准规范的契机,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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