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1-18 15:4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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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1月15日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南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批准南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南县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批准南县2025年财政预算;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南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和表决办法(草案)》;选举;通过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名单;其它。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日期,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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