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4:48
信息来源: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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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湖 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发〔2020〕8号)的要求,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 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开展首次登 记,与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在空间上交叉重叠的自然保
护地、澧水洪道一并开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登记单元为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澧
水洪道登记单元。以上登记单元涉及4个县市区24个乡镇,具体见附件。
二 、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登记机构按照“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
的程序开展此次确权登记工作。
三、登记内容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
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它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
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