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住房安置货币补助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10:23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城市规划区住房安置货币补助标准仍按原标准(13万元/人)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