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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城市规划区住房安置货币补助标准仍按原标准(13万元/人)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