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查反馈“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5 16:3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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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查反馈“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推进问题整改,已按要求整改验收并销号。

  一、问题描述

  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南洲国家湿地公园再西洲通过挖沟、疏干湿地种植杨树经济林,与该区域功能定位不符。

  二、整改目标

  修复再西洲上沟渠,加强湿地保护监管。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再西洲上原有沟渠采取“竹节沟”式封沟育洲修复措施,结合地理条件和水文情况将主沟的进出水口进行生态保水封堵,同时根据主沟和次沟长度采取竹节式生态挡水坎的方式进行封堵,封堵高度为沟渠高度的四分之三,形成长短不一、高低不一的竹节段湿地,可有效防止地下水位快速下降,有效沉积洪水中夹带的泥沙。

  (二)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启动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优化湿地公园功能分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再西洲等湿地公园范围内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不扩大种植规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由生态环境、林业、湿地、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协调解决落实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全面摸底调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再西洲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测和调查,发现再西洲保留了2000年至2008年以来栽植杨树的沟渠,并于2022年对部分淤积沟渠进行了疏通维护。再西洲现有沟渠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南北方向,一种是东西方向,同时,有主沟、次沟之分,主沟宽6米,深1.2-1.5米,共3条,总长5千米,通外河;次沟宽1.6-2.7米,深0.5-1.4米,共235条,总长105.3千米,通主沟。

  (三)强力推进整改。结合调查情况,我县咨询了省生态环保和林业专家,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了整改方案。针对“再西洲通过挖沟、疏干湿地种植杨树经济林”的问题采取“竹节沟”式封沟育洲修复的整改措施,将主沟进出水口进行生态保水封堵,同时根据主沟和次沟长度采取竹节式生态挡水坎的方式进行封堵,封堵高度为沟渠高度的四分之三,形成长短不一、高低不一的竹节段湿地,这样可有效防止地下水位快速下降,沉积洪水中夹带的泥沙。2023年6月2日,我县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整改进度。6月10日,再西洲挖沟、疏干湿地问题整改完成。6月13日,我县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整改完成的相关资料。针对“再西洲种植杨树经济林与该区域功能定位不符”的问题,该问题依据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该条例未明确杨树种植是与湿地保护无关的活动。根据2023年10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杨树种植活动将可以进入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目前,我县已启动编制《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优化湿地公园功能分区。

  (四)强化宣传监管。在湿地公园范围内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了大型法规政策宣教牌和警示牌,发放了相关宣传单和宣传册。充分发挥“一长四员”林长制制度作用,对湿地公园实行了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网格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添置了巡护装备设施,加大了巡护的频次,全面推广应用林长制巡护系统,快速发现和处置类似违法事件,提高监测预警水平,防止该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学习宣传。全县上下将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重点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各单位和乡镇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上进行学习,切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同时,加大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重点面对相关承租方和湿地公园周边人民群众,邀请相关专家和教授来南县开展专题培训,开展湿地知识下乡活动,营造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做到重点区域全天候监管,其他区域每月三次全覆盖,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同时,组织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执法部门,对湿地公园范围内进行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制度。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理顺和建立协作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湿地用途管控,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公示期限: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举报受理单位:南县人民政府

  受理电话:0737-5666798

  特此公示。

  附件: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查报告反馈“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反馈“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验收销号意见.pdf



  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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