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章的通告
南政办函〔2026〕6号
发布时间:2026-04-09 16:3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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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6年4月8日起启用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章,由县数据局专用于向上级报送的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公文、函件;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下发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通知等文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时的受理告知书、征求意见函、延期答复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其他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且需要盖章的材料。
特此通告。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