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坤同志南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平安南县建设,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县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不怕牺牲,大义凛然,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谢坤同志“南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3000元奖励。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希望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危险时刻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勇敢精神,学习他们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高尚品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知荣辱、行善举、扬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切实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创造平安南县、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谢坤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5日
附件
谢坤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2026年6月1日16时40分许,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谢坤在县政府领取材料后,骑电动车沿沿湖路返回单位,途经宝塔湖路段时,见湖边聚集大量群众,察觉有人员落水,遂立即停车赶赴湖边查看,确认一名女子落水,身体正随水流向湖心漂移,处境危急。
谢坤迅速向周边群众了解现场情况,得知该女子有轻生倾向。鉴于落水者已漂离岸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而专业救援力量尚未到达,谢坤当机立断,在赶赴现场支援的特警队员协助下佩戴救生设备,下水施救。
施救时,该女子已被水流裹挟至湖心区域,水深逾1.7米,谢坤踮起脚尖方能将头部露出水面。该女子情绪激动,不愿配合,谢坤沉着应对,一边耐心劝导、安抚其情绪,一边在沟通中同步为其系好救生设备,防止发生意外。随后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谢坤立即与消防救援人员合力将该女子安全护送至岸边。
谢坤在施救过程中未受伤,现场无次生安全事故,因救援及时,该女子无生命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