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培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21〕7号
发布时间:2021-08-23 09:05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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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彭培炎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余柏沅同志任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国明同志的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孟海军同志任南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何凯同志任南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枚小花同志任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彭海燕同志的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谭琳同志任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