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欧阳梅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欧阳梅花同志的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迎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李强同志的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全立波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杨晓杰同志任南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施旖旎同志的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宁宇同志任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免去高建彬同志的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职务;
胡志鹏同志任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何凯同志任南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免去钟雨同志的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戴圣晗同志任南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南县水利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李扬同志的南县数据局副局长职务;
徐文超同志任南县数据局副局长;
免去朱宏球同志的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职务;
免去易勇同志的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兼)职务;
晏圣杰同志任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高迎春同志的南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浩同志任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何正伟同志任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温仨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童中全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卞浩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航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原南县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行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