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陈金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25〕1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陈金辉同志的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枚小花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国强同志任南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邓劲松同志的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陈立军同志任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曹文政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张乐平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志远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麻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邓水波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彭子博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华阁派出所所长(升格前)职务;
何正明同志任南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科技信息化与大数据实战大队)大队长;
唐飞宇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大队长(局长);
匡未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督察审计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范卫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南洲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公安局茅草街派出所所长(升格前)职务;
孟阳春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德昌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公安局南洲派出所所长(升格前)职务;
陈凯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华阁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公安局青树嘴派出所所长职务;
许伟同志任南县公安局茅草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国华同志的南县公安局明山头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利辉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明山头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龙磊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乌嘴派出所所长;
张宏同志任南县公安局青树嘴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武圣宫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良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三仙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尚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三仙湖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肖飞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中鱼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国辉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中鱼口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任聪同志的南县公安局浪拔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浩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浪拔湖派出所所长;
向尚同志任南县公安局麻河口派出所所长;
余钧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武圣宫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长街同志的南县公安局厂窖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磊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厂窖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崔旺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南茅运河水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罗洲同志的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刘冰心同志任南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明敏同志任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陈铁辉同志的南县农机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宏宇同志任南县农机事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宋波同志的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磊同志的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涂世辉同志的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免去蔡新民同志的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曹丹同志任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季宝鹏同志任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以上涉及县管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任免的,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因调整规范职务名称,南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因机构改革,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总工程师、南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南县劳动监察局局长、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南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南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南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南县公安局九都派出所所长、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南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等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