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推进我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行政机关和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驻南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垂直管理单位。
第三条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对各信息公开主体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进行日常监管和评分,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考核依据。
第四条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各主体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和领导机构发挥作用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保密审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完成上级政务公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六条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及时详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第七条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考核采取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考核由信息和数据中心于每月15日对各单位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发布到微信工作群中,25日前整理好各单位整改情况并上报至政务公开办,年终考核时视整改情况核减相应的分数。年终考核一般与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结合起来,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第八条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内容。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数。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