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政务公开公开渠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6 11:25 信息来源: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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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严守国家秘密。

二、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不得发布,严防发生泄密事件。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多级领导分管,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实行“四级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主管机构。县信息和数据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网站的技术服务和后台支撑部门,同时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一栏的内容审核发布负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管理栏目和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负责人对上报信息的审核负具体负责。

(一)各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

(二)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

(三)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三级审核主要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再次确认无误之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四级审核。非特殊时期发布的各类消息,由各单位实行三级审核程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授权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对三级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后,方可发布信息。

特殊时期当发布涉及全县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县人民政府领导,经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在拟发布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批准:

(一)涉及国家、省、市、县未发布的经济数据的;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重大历史事件和政治运动的提法与权威部门公开发布情况不一致的;

(三)近期尚未处理完结的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材料;

(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五)标注有“三密文件”、“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六)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自媒体、传统媒介、电子邮件传递和普通传真机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或对网上信息进行补充、更新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他人私隐,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

六、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撰稿人员和信息上网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保密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和出口上把好关。

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职责,切实做到发布信息不失密。对于内容不健康、有损南县形象、不利于南县经济发展的信息不许上网发布。对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发生失密泄密等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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