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5-23 10:07 信息来源:县委编办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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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南县事业单位法人

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南县各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518日至522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从核准登记的南县事业单位中按3%比例随机抽取了8家事业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住所

12430921663976020R

南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彭明星

南县南洲镇老正街

12430921MB1P83509E

南县桂花园学校

肖芬

南县南洲镇桂花园东路155号

12430921MB0U98885B

南县浪拔湖镇中心学校

谭捷夫

南县浪拔湖街道

12430921750643101J

南县血吸虫病专科医院 

刘述红

南县南洲镇和平街学宫路117号

12430921770087202U

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南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杨东翔

南县南洲镇南洲中路

124309216803315319

南县建设工程管理站

彭翠筠

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建设局机关院内

124309217656476310

南县福利院(南县养老中心)

蔡建华

南县南洲镇南洲西路

12430921MB1L77826M

南县华阁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孟祥

南县华阁镇复兴港街道

      

二、抽查情况

从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看,被抽查的单位业务活动开展正常,积极履职,大部分单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变更登记、提交年度报告,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但同时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明显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证书登载事项变更不及时。

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证书超期长时间未申报换领新证、证书副本遗失、原法人已不在本单位但未及时任命调整;

县血吸虫病专科医院未提交自查报告、法人证书超期长时间未申报换领新证、原证书正副本遗失、原法人已不在本单位但未及时任命调整;

浪拔湖镇中心学校下属单位浪拔湖镇中心幼儿园实际已停办,但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事业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531日前书面反馈至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地址:政府大楼1111办公室;联系电话:5227758,整改情况将纳入机构编制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示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特重申如下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须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证章、登记档案管理,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登记资料单独立卷归档,确保登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3、举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依法履职,规范运行;对所属事业单位申办的登记业务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已撤机构待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管理,切实防止在机构改革、人员交替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引发纠纷。

 

 

                                                                   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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