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3年南县事业单位法人
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南县各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5月18日至5月22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从核准登记的南县事业单位中按3%比例随机抽取了8家事业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12430921663976020R |
南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彭明星 |
南县南洲镇老正街 |
12430921MB1P83509E |
南县桂花园学校 |
肖芬 |
南县南洲镇桂花园东路155号 |
12430921MB0U98885B |
南县浪拔湖镇中心学校 |
谭捷夫 |
南县浪拔湖街道 |
12430921750643101J |
南县血吸虫病专科医院 |
刘述红 |
南县南洲镇和平街学宫路117号 |
12430921770087202U |
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南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
杨东翔 |
南县南洲镇南洲中路 |
124309216803315319 |
南县建设工程管理站 |
彭翠筠 |
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建设局机关院内 |
124309217656476310 |
南县福利院(南县养老中心) |
蔡建华 |
南县南洲镇南洲西路 |
12430921MB1L77826M |
南县华阁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孟祥 |
南县华阁镇复兴港街道 |
二、抽查情况
从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看,被抽查的单位业务活动开展正常,积极履职,大部分单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变更登记、提交年度报告,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但同时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明显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证书登载事项变更不及时。
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证书超期长时间未申报换领新证、证书副本遗失、原法人已不在本单位但未及时任命调整;
县血吸虫病专科医院未提交自查报告、法人证书超期长时间未申报换领新证、原证书正副本遗失、原法人已不在本单位但未及时任命调整;
浪拔湖镇中心学校下属单位浪拔湖镇中心幼儿园实际已停办,但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事业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5月31日前书面反馈至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地址:县政府大楼1111办公室;联系电话:5227758),整改情况将纳入机构编制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示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特重申如下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须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证章、登记档案管理,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登记资料单独立卷归档,确保登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3、举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依法履职,规范运行;对所属事业单位申办的登记业务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已撤机构待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管理,切实防止在机构改革、人员交替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引发纠纷。
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