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11:21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有关单位:

  《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职责

  3.日常监测

  4.预警

  4.1预警分级

  4.2预警启动

  4.3预警发布

  4.4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4.5预警响应

  4.6响应措施

  4.7响应级别调整

  4.8信息公开

  4.9应急终止

  4.10区域应急联动

  5.后期处置

  5.1调查与评估

  5.2考核奖惩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6.4医疗与卫生保障

  6.5经费保障

  6.6物资保障

  6.7其他保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如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则执行国家、省、市标准。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管理体系,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3)科学预警,迅速响应。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理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及参与意识。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子预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各辖区各领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征地拆迁与安置事务中心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成员。应急工作组由预警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组成。

  2.2职责

  2.2.1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污染程度及益阳市预警指令,决定预警等级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统一监督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事项;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舆情处置,负责与南县及周边有关区县(市)联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和处理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和响应等级的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

  2.2.3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1)预警监测组

  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作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气象局)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移动源控制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抽检油品质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施工源控制组: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公路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水利工程、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征地拆迁与安置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县容环境控制组: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禁行管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对道路遗撒、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农业源控制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主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公安局)

  (3)健康防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

  (4)宣传报道组

  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

  (5)专家组

  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2.2.4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依法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对重点企业减排情况依法进行执法检查。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完善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合理调控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协调落实应急状态下的能源调配与保障工作;参与指导并督促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停产方案。

  (4)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按重污染天气要求减少户外活动,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科普教育。

  (5)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实施绿色电力调度,督促企业错峰生产等,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6)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或临时管制,查处上路行驶的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责任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经费安排和保障工作。

  (8)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并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对房建和市政工程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公路、船舶运输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查处超载运输车辆。

  (11)县水利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建设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12)县农机事务中心:制定重污染天气秸秆禁烧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3)县商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应急保障;

  (14)县文旅广体局: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5)县卫生健康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监控防护及医疗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研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疾病预防与应急诊疗,宣传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措施。

  (16)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要求。

  (17)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落实中心城区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渣土运输管理、道路扬尘防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道路洒水每天不少于8次,并增加机扫和人行道清洗频次。

  (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要求;市场油品质量检验,依法查处县城区高污染燃料销售行为;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不符合能效要求的锅炉开展整治。

  (19)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

  (20)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协助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1)县民政局:负责殡仪馆、公墓陵园等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负责指导中心城区殡仪馆外规范治丧行为。

  (2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会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3)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国省干线及县道的日常性护养等工作,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有关管控要求。

  (24)县征地拆迁与安置事务中心:加强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拆迁施工工地有关管控要求。

  (25)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落实本辖区应急措施。按照《南县城区空气质量改善网格化管理清单》,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巡查和劝导的力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3.日常监测

  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大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空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会商机制,为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空气重污染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对事件发展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分析和研判,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63-201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均值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省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统计计算。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I级预警(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直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均值浓度>150μg/m3、PM2.5(直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Ⅲ级预警(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4.2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县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调度准备工作。

  4.3预警发布

  益阳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中,要求各区县(市)遵照执行的,原则上南县不再发布预警,按益阳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相关要求遵照执行。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经县指挥部授权,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Ⅱ级预警(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I级预警(红色预警)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

  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1)通过已建立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通过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板块、相关官方媒体以及现有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

  (3)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授权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通过其他方式发布。

  4.4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益阳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中(包括变更和解除的预警),要求各区县(市)遵照执行的,原则上南县不再发布预警,按益阳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相关要求遵照执行。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和气象等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AQI指数监测数据、气象数据,预测污染可能出现及持续时间、强度等。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者解除预警。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发布信息。

  预警变更和解除的程序与预警发布一致。

  4.5预警响应

  4.5.1预警响应分级及启动

  对应预警分级,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顺序一次为黄色(III级)预警响应、橙色(II级)预警响应、红色(I级)预警响应。启动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4.5.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对应预警级别。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区域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预警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4.6响应措施

  4.6.1Ⅲ级响应措施

  当启动黄色预警时,应启动III级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县中心城区全天24小时停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县中心城区全天24小时停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全县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其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告〔2019〕23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6.2II级应急响应

  当启动橙色预警时,应启动II级响应。在落实城市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能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全天24小时停止渣土车和中、重型载货车辆通行(电动和新能源车辆除外),城区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4.6.3I级应急响应

  当启动红色预警时,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落实城市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引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除经县指挥部办公室核准的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全县停止渣土车和中、重型载货车辆运输,城区停止载货车辆和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运输,城区停止使用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4.7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或根据益阳市指挥部要求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4.8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同时回应社会关注。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9应急终止

  经预测,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降至预警条件以下,应急终止,或按照益阳市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指令。

  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各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10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与周边区县(市)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区县(市)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5.后期处置

  5.1调查与评估

  应急终止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造成本次事件原因调查与分析、应急过程评价、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事件损失调查。各成员单位形成书面材料,预警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指挥机构;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机构。监测达到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时,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5.2考核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对有关单位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导致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各乡镇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预警响应工作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管理,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县气象局提高气象监测能力,完善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联合会商,提高污染趋势分析预判水平。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或联络员电话保持每天24小时畅通。

  6.4医疗与卫生保障

  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的宣传教育。

  6.5经费保障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工作研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演习、生态恢复等相关费用。

  6.6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6.7其他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在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7.2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

  7.4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