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24年财税指导性征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17:35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南县税务局,南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加强财税征管,推动我县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现将2024年指导性征收计划下达给你单位,请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计划。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收入入库情况给予征收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

  一、征收计划

  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按2023年入库数的8%增幅安排,即收入总量为141704万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南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和县财政局的征收计划分别为127477万元(含非税代征部分)和14227万元。若收入计划后续需进行调整,则按程序重新下达。

  二、征收工作经费

  县税务局和县财政局的征收工作经费分别按入库数的3.83%和2%提取,由县财政局根据收入入库情况,按程序分季度进行拨付。

  三、奖励与处罚

  将2024年度南县税务局征收经费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下放企业税收征管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一)县税务局首先要确保完成下放企业税收基数,其次是按照地方税、增值税、所得税的征收顺序组织收入,超全年计划的按超额部分的12%给予奖励,未完成全年计划的(因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减税、缓税、退税和抵税等政策导致税收任务未完成的除外),按短收额的12%扣减征收工作经费。

  (二)县财政局未完成全年计划按短收额的4%扣减征收工

  作经费。

  四、其他

  (一)县税务局要加强财税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与收入计划完成、执收纪律等征管工作相关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我县将在征管经费中安排20%进行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税务局根据绩效管理考核情况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以上绩效目标奖励和激励资金均在安排给各单位的征管经费中列支。

  (二)县税务局在完成本年度收入计划的基础上消化企业税收预征预缴的,根据消化额度给予适度奖励。

  (三)实行非税超收分成机制,部门预算单位超收部分按3:7分成,其中超收部分的30%由县财政统筹安排,70%拨付单位,在年度预算终了后由县财政对部门进行结算。



  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