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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徐明同志的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樊静同志任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免去史科科同志的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任胜军同志的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龙同志任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曹再明同志的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彭芳同志任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
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