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农业农村局转发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大通湖区、东部新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部署要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市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行党政同责”等重要指示精神,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要害中的要害”来抓,切实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抓好粮食生产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动发展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确保完成今年粮食播种总面积547万亩,其中早稻面积165万亩,总产量230万吨的目标任务。
二、千方百计稳定粮食面积。大力推进早稻集中育秧,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育秧专业户、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和育秧能手的主导作用,发展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37.7万亩,力争带动全市早稻集中育秧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开展社会化服务,切实解决小散农户育秧难题,稳定扩大早稻生产面积。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水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稻渔综合种养田沟坑比不超过10%的技术规范,推广田埂种植大豆。充分利用旱土、高岸田、天水田、渗漏田种植旱杂粮,推广玉米、红薯、大豆等旱地间作套种,发展秋马铃薯、荞麦等秋冬旱杂粮。加大严格管控区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旱杂粮生产。
三、多措并举提高粮食产量。推广以品种为核心的关键技术,确保粮食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合理搭配早晚稻品种,适时播种,确保安全齐穗。实施合理密植,插足丰产所需的基本苗。严格控制水稻直播特别是晚稻直播,减少除草剂用量,避免产量风险。大力推广绿色高质高效、农艺农机结合、全程机械化生产等种植新技术、新模式,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切实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着力提升粮食生产绿色水平。在水稻生产温光资源两季不足、一季有余的山丘区发展4.9万亩再生稻生产。强化防灾减灾,建立健全气象和病虫灾害救灾补损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将各种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示范片创建,各区县(市)要创建好1个以上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绿色安全、融合发展的万亩示范片,每个乡镇要创建好1个以上1000亩示范点,做到示苑带动,全面提升。
四、不断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下达的考核数,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在294.05万亩以上。加快推进2020年度30.8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狠抓农田提质改造,强化水利设施和适应农业生产的田间道路建设。实施耕地地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推进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健全粮食主产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扎实推广“六改”等安全利用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水稻机械化育插(抛)秧等技术推广,提高粮食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加强机手培训,规范操作要求,降低机收损失率和破损率。
五、全面优化粮食结构。调优粮食品类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加大淀粉含量高的专用型早稻、米质达到国标二级以上优质中晚稻开发力度,大力推广高档优质稻种植,力争全市高档优质中晚稻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调优粮食种植模式,根据地理条件和生产习惯,科学布局,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模式,以赫山区、资阳区和沅江市等双季稻习惯种植区为重点推广“早专晚优”模式,以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等湖区为重点推广稻虾生态种养模式,以安化县、桃江县等山丘区为重点推广“稻油水旱轮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旱杂粮,以山丘区为重点发展红薯、荞麦等旱杂粮,以城市周边为重点发展鲜食甜糯玉米、马铃薯等旱杂粮,以稻虾田埂为重点发展高蛋白大豆。
六、扎实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和不发生大面积暴发成灾的要求,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将病虫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突出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坚持治早治小(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全力扑杀的原则,提早做好防控物资准备,加密增设测报网点,实现性诱监测点乡镇全覆盖、玉米主产村全覆盖。切实抓好以二化螟为重点的“三虫三病”以及稻水象甲等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聚焦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期,做好监测预警,落实关键技术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为害损失。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和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实现粮食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在40%以上。推广应用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实现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5%以上。
七、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耕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社和统防统治标准化区域服务站建设,全面推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同管理等规范化。大力扶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十代”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其他新型主体大力开展专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在不流转耕地的条件下机械化生产,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覆盖面,引导和支持机械化生产优势龙头企业建立区域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小农户需要提供全程、套餐式或点菜式专业化服务。鼓励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病虫防治全程承包服务,落实绿色防控措施,并扩大服务范围,延长产业链条。支持粮食存储企业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粮农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
八、实施粮食品牌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湘米产业工程和优质粮油工程,加强“一企一片一种”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广“早专晚优”、“稻油双优”等绿色高质高效模式。加快南县稻虾米专属品种选育和推广。引导上规模的粮食加工企业大力发展精细化加工,实现“好谷产好米”,继续打造农业产业化标杆龙头企业和粮食产品精品名牌。充分发挥粮食区域性公用品牌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根据资源禀赋和加工基础,培育有历史沉淀、文化传承、市场认可的粮食公用品牌。加大对粮食公用区域品牌的扶持力度,努力提升“南县稻虾米”“赫山兰溪大米”“大通湖大米”“沅江大米”和“安化小籽花生”等粮食公用区域品牌的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九、严格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围绕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切实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精准落实各项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对耕地抛荒的农户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准发放双季稻补贴和稻谷价格补贴,真正实行“多种多得”。切实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把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有关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新型主体的发展。落实好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补贴,引导机械化育插(抛)秧发展。落实国家农机补贴和省级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烘干机等农机具累加及作业补贴,鼓励地方开展财政累加购机补贴和作业补贴。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精准弹性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种植保险和惠农担粮食贷等金融扶持政策,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和风险大的问题。开展“水稻综合保险”试点,实行一张水稻保单、一个费率标准、一个投保流程、一套理赔方案等“四统一”模式,强化政策性保险兜底保障能力,解除种粮农民后顾之忧,
十、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责任,按照稳面积,稳产量的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精准落实到组到户。要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认真研究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将粮食“双稳”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鲭考核范畴,对粮食生产先进区县《市)进行表扬奖励,激发各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
附件:
益阳市遏制耕地抛荒十条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遏制耕地抛荒工作作为粮食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比重。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调度耕地抛荒治理工作,制订并出台强有力综合治理措施。
二、加强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各级各部门发展粮食生产和遏制耕地弃耕抛荒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耕地弃耕抛荒治理良好氛围。
三、落实要求。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政策导向,认真核实种植面积,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程序,做到精准发放,抛荒耕地一律不予补贴,结余资金专项用于耕地抛荒治理。对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代耕,代耕者享受耕地地力补贴。对耕地抛荒两年(含)以上的,要出台规范程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组织恢复耕种。因耕作条件差而抛荒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土改水,提高地力,恢复耕种。
四、主体带动。引导无力耕种的弃耕抛荒耕地承包农户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土地信托、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托管服务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烘、代售等粮食生产“十代”社会化服务服务。
五、指导服务。对水利条件好的弃耕抛荒农田,采取集中育秧等方式扩种早稻,恢复双季稻生产:对条件有限的弃耕抛荒农田,推广种植中稻或一季晚稻;对不宜种植水稻的弃耕抛荒农田,指导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旱粮作物和高效经济作物。
六、奖补激励。对新耕种常年弃耕抛荒耕地的种粮大户,除享受耕地地力补贴外,适当提高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要以村组为单元组织早稻集中育秧治理耕地弃耕抛荒,对通过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秧技术治理耕地弃耕抛荒的,可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县级财政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
七、台账管理。各区县(市)、乡镇、村组要在3月底前摸清底数,层层建立耕地抛荒治理台账,逐级调查核实,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实行抛荒治理调度,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每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耕地弃耕抛荒治理情况。
八、督查通报。市里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区县(市)耕地弃耕抛荒治理情况实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区县(市)委、政府主要领导,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如实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九、考评挂钩。对水稻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弃耕抛荒且未及时治理整改到位的区县(市),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和粮食生产考核中予以扣分,整改措施不力,出现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十、严格问责。村辖区内出现耕地连片抛荒2亩以上,或零星抛荒10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对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和追责处理。乡镇辖区内出现耕地连片抛荒5亩以上,或零星抛荒100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和追责处理。区县(市)辖区内出现耕地连片抛荒5亩以上,或零星抛荒500亩以上的,对区县(市)党委书记、县长进行约谈,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