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16:44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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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精神,启动南县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期限

  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贷款贴息。

  二、贴息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具体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

  三、贴息范围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法人代表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有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蓄、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注: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

  四、贴息标准

  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5%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的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五、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不符;

  2.逾期还贷产生的贷款利息、罚息等;

  3.已获其他行业部门贴息补助的同笔贷款;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营主体;

  5.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的经营主体;

  6.涉及大棚房、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的经营主体。

  六、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2日止。

  七、申报资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

  2.贷款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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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

  4.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注:通过农担办办理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贷款,不需要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由湖南农担公司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5.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八、申报方式与步骤

  1.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直报平台申报操作指南

 


 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发展规划股  李志红,电话0737-57309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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