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南县林业局部门决算
2019年度
南县林业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贯彻和执行有关林业和草原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指导并监督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流转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指导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林业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造林绿化股、规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党建工作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林业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无独立核算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南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431.8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470.14万元,增长74.94%。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78.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8.56万元,占39.92%。其他收入2029.75万元,占60.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3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62万元,占27.01%。项目支出2144.71万元,占72.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84.7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6万元,减少23.51%。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跨年度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45%。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21万元,减少46.26%,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跨年度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3.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63万元,占21.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万元,占1.73%;卫生健康(类)支出31万元,占3.25%;节能环保(类)支出187.58万元,占19.67%;城乡社区(类)支出3万元,占0.31%;农林水(类)支出504.78万元,占52.94%;交通运输(类)支出5万元,占0.5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8.6万元,支出决算为95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0.27万元,支出决算为19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结存。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7.58万元,支出决算为18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2.48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2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结存下年。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年初预算为343.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预算为0.16万元,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21.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3.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78.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
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5万元,完成预算的60.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3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1.21万元,减少65.35%,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万元,完成预算的66.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增加5.25万元,增长64.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79万元,占11.89%。公务接待费决算13.25万元,占88.04%。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35.8%,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万元,完成预算的66.25%,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25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南县林业局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0个、接待人次2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主要因:2019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完成营造林任务5.13万亩,为省局下达年度计划任务的100%,其中人工造林万2.13亩,森林抚育3万亩。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稳定在15.25万亩以上,其中有林地面积13.03万亩;森林总蓄积量165.5万立方米,蓄积量增长率3.9%;林木绿化率22.49%,比上年提高0.85个百分点;湿地受保护面积16万亩,湿地保护率50.71%;森林火灾发生率为零,受害面积为零;完成立项争资1064.97万元,招商引资对接企业9家,在谈项目4个。因造林绿化工作突出,2019年9月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南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推动城乡造林绿化。今年是全县大规模造林第三年,林业局抢抓机遇,以林业工程项目为载体,在全县铺开“通道绿化”、“城乡绿化”、“美丽乡村绿化”等造林工作,全年完成造林2.13万亩,栽植各类苗木125万株,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计划任务,实现了林业资源的有效扩增。
(二)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一是巩固两围整治成果,中央环保督察组查组“关于洞庭湖水环境五项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联合湿地管理局,对天星洲、舵杆洲等重要湿地的“两围”拆除地段定期巡护,确保违建现象不反弹。二是定期开展巡河(渠)工作。按照“水清、岸绿、河畅、景美、堤固”的总体目标,对我县十六条重要河流进行了情况摸底,积极开展河渠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三是及时整改湿地问题图斑。中央环保督察组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要求,及时整改南洲国家湿地公园内82个环境问题图斑,目前已成功销号78个。四是开展“大棚房”整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罗文村土地整治修复工作,完成了土地平整、灌排农渠和机耕道建设等任务,恢复基本农田82.36亩。
(三)严格管理森林资源。一是顺利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安排,以2017年林地“一张图”为依据,全面整合各类森林资源管理资料,将南县林地“一张图”拓展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县、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动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逐步实现全县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据”评价。二是切实抓好森林采伐、木材流通、加工经营和林地征占用管理,全年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33份,采伐面积91.07公顷,采伐蓄积9506立方米,没有突破年度采伐限额。共申报办理使用林地7宗,征占用林地面积3.75公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1宗,林地面积0.47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4.99万元。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与巡查,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2019年森林火灾发生率为零,受害面积为零。
(四)严厉查处涉林案件。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保护森林资源。今年以来,对全县城乡农贸市场常态化巡查共计300多人次,没收查处野生动物制品200余斤,拆除网围5处;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9起,给予林业行政处罚9人,罚没非法收入9.27万元;办理林业刑事案件3起,移送起诉2起,其中法院已判决1起。案件主要涉及无证贩卖、非法经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林权纠纷等。
(五)全力助攻精准扶贫。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林业局派出两个工作组驻吉祥村和长康村开展精准扶贫。两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03户275人,因病、因残、因学和缺乏劳动力为主要致贫原因。为帮扶贫困户早日脱贫,两个工作队配合村委一班人,开展精准扶贫“大走访、大调研”,摸清底子,制定详细帮扶计划助推扶贫;局党组带领一批人开展结对帮扶,共帮扶贫困户42户;同时局机关优先保障扶贫队经费开支和两村扶贫专项资金,保证每个村支持扶贫资金3-5万元。截至目前,两村已脱贫100户267人。
(六)推进林业法制建设。按照县委法制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林业依法行政。2019年,全系统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学习8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部,普法考试合格率百分之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播放滚动宣传标语、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全面摸排涉林黑恶线索,建立和完善涉黑涉恶线索分类、移交、核查、跟踪机制,对林业系统公职人员有无以权谋私、违规发放行政许可行为定期核查。加强综治民调,制定了《南县林业局2019年度综治民调工作方案》,明确了分管领导,保障了活动经费,积极配合综治办、三创办开展的各项工作,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东红社区参与治安巡逻、南门口路口进行交通文明劝导。一年来,各类林业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无涉黑涉恶行为,林业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立项争资和招商引资。继续争取国家项目投资,引进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今年以来,已与省、市局对接,完成长江防护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等项目的申报, 落实项目资金1064.97万元,超额完成任务77.5%。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接企业10家,其中外出接洽5家,成功促成湖南新友稻虾种养合作社与湖南中湘农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鼎顺水产有限公司在青树嘴镇青树嘴村投资约2000万元,建设200亩高标准稻蛙养殖基地。
三、存在的问题
1、科学造林的理念还不深入。农田防护林造林技术已提出多年,但老百姓传统思想还根深蒂固,反对种植一些本地的高大落叶苗木,导致农田防护林效果大打折扣,有待在以后造林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2、林地管理和森林质量亟待提升。近几年大力造林,全县城乡道路、沟渠基本重新植绿,但因经费短缺,后期管理没有及时跟进,许多地段杂树、杂草丛生,严重影响了目标树的生长。森林质量“远看一片绿,近看无大树”的局面尚未改观,林相改造、质量调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矛盾突出。南县造林面积主要集中在河湖洲滩,造林树种为杨树,经过几个轮伐期证明,杨树是南县适宜生长且经济效益很高的树种。但是近几年,由于受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影响,在自然保护区内杨树被列入禁栽树种,在保护区外载植杨树因政策不明朗,栽植也受到影响,甚至出现大面积新栽杨树被砍伐现象。
4、湿地生态保护难度大。中央环保督察组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南县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区域和南洲国家湿地公园共计存在环境问题图斑87个,其中自然保护区5个,湿地公园82个。目前经过整改湿地公园问题图斑已成功销号78个,还有4个未完成销号,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湿地面积分散,后续保护难度非常大。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1348.6万元,决算收入1348.6万元,预算收入与决算收入持平。2019年预算支出数1348.6万元,决算支出数953.4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395.11万元,增减2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县林业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7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县林业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事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 南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