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南县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军干所五院合建工程招标事项的通知
南招核〔2017〕56号
发布时间:2017-11-17 11:1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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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县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军干所五院合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的请示》(南民报[2017]37号)收悉。该项目选址在南县九都山北路,新建一栋4+8F的集养老、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救灾物质储备库及军干所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性建筑,占地面积7400.37平方米,高49.2米,总建筑面积14340.24平方米(其中第一层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相关办公区域1520.55平方米、第二层儿童福利院1511.05平方米、第三、四层残疾人康复中心3022.1平方米、第五层军干所752.2平方米、第六至十二层光荣院5265.47平方米、负一层地下车库2268.87平方米)。总投资约4181.6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自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施工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二、招标范围:全部招标。
三、招标方式核准:公开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
五、请接此通知后,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有关工作,并在开工前将招标文件、开标记录和中标通知书报我局备案。
六、此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此复。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