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

南民发〔2022〕18号

发布时间:2022-08-12 08:06 信息来源:民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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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根据《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0〕11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湘民发〔2021〕13号)、《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民函〔2022〕10号)、《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帮扶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益民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内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措施

(一)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一是压实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将走访、发现低收入人口列为村(社区)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二是发挥乡镇社工站的社会救助“前哨站”作用,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户中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发现并依规纳入救助范围,形成主动救助合力。三是做好社会救助信访排查,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乡镇协办、本单位承办的涉及群众反映生活困难的各类信访案件逐一排查、核实,及时发现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二)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库。依托县民政局“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及县乡村振兴局“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以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预警发现的其他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为重点,建立是完善动态调整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库。

(三)实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热线信访等方式预警发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监测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因学和其他原因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除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开展常态化监测,还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

(四)持续做好定期会商机制。一是县民政局定期参加乡村振兴局组织的信息系统数据交换集中办公会,负责提供、比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等民政救助相关数据。根据乡村振兴部门需要,为防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二是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定期提供《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花名册》及《脱贫户、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变更花名册及新纳入监测对象花名册》,县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局负责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加强与民政部门数据交换、实时共享。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营造推进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促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南县民政局                     南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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