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湖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民发〔2020〕3号)和益阳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民发〔2020〕17号)精神,我县制定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民政局 南县教育局
南县财政局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县农业农村局
南县卫生健康局 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南县医疗保障局 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31日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帮扶
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湖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民发〔2020〕3号)和益阳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民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产业、就业等方面保障工作,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战结束之后,帮扶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力度不减,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二、主要任务
(一)帮扶对象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兜底保障对象”),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县民政和扶贫部门应协同做好兜底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对兜底保障对象实行分类保障;加强兜底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兜底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动态变化,并根据家庭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帮扶责任单位与帮扶内容;严格按省、市、县兜底保障对象档案管理要求,实行一户一档、分类存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二)帮扶内容
1、保障基本生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对兜底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对象,要采取综合保障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合理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和照料工作。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有序开展“救急难”工作,加大兜底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力度。(县民政局负责)
2、保障基本教育。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实施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按学籍属地原则,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普通高中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免费发放教科书等政策。积极开展“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国家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加大“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扶贫补助力度,对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学生实施应补尽补。落实(进城)农村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对象按就学对应学段享有学前教育入园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等学生资助政策。(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等负责)
3、保障基本医疗。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兜底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类资助政策,将兜底保障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兜底保障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家庭经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及时给予救助。特困人员因病住院首诊原则上应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点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特困人员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统筹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含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解决;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域外住院的,按各区县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负责)
4、保障住房安全。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政策加强入户核查,做好兜底保障对象危房核实认定工作。推动差异化补助政策落实,加大对兜底保障对象的补助力度。落实符合条件的进城兜底保障对象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政策,兜底保障对象在稳定就业地可申请公租房,通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帮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
5、加强产业帮扶。要培育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能力强的扶贫产业,力争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有培训意愿的贫困户掌握1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在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帮扶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帮扶模式,强化资产收益扶贫,切实保障兜底保障对象长久受益。(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等负责)
6、加强就业帮扶。深入开展“311”就业服务行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且登记失业的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劳动力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
7、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健全和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帮助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料困难。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对兜底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扶持自主创业。加强残疾人康复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免费辅具适配服务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整合相关资源,推进兜底保障对象中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清零”工作。县残联要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疑似残疾人摸底以及上门评残和办证,为家庭贫困和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兜底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要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兜底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要动员组织其亲属、邻居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其提供照护服务。(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负责)
8、加强养老扶幼帮扶。落实兜底保障对象参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及代缴补贴政策,对行动不便的提供上门服务。继续做好进城就业兜底保障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好相应养老保险待遇。积极主动开展进城贫困人口参保登记及缴费经办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兜底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建立兜底保障对象中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信息统计台账,细化关爱保护帮扶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三)帮扶流程
县民政和扶贫部门联合认定兜底保障对象后,乡镇根据兜底保障对象名单组织入户调查核实,按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进行分类,建立帮扶台账,主动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帮扶需求信息提供给各相关帮扶单位;各相关帮扶单位根据乡镇提供的帮扶需求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政策。(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负责)
(四)帮扶方式
建立完善兜底保障对象“一对一”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制度,确定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帮扶联系人,明确帮扶责任。充分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和村居基层组织作用,拓宽社会帮扶组织信息服务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帮扶,引导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结对帮扶,大力提倡邻里互助,协助解决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与县民政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扶贫办、县医保局、县残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帮扶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业务科室负责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帮扶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及《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139号)精神,各乡镇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强经济状况核查核对。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健全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尽快实现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比对和评估,及时互通变化情况,确保兜底保障对象识别精准、救助精准。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梳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设置专题专栏,制作动漫片,编制宣传手册,让兜底保障政策通俗易懂,走进千家万户。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优秀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