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民政局 南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打好“发展六仗”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5号)、《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2023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到5004元/年。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9360元/年提高到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980元/年提高到6540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四、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3年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分别由75元/月提高到80元/月。
南县民政局 南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