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16:23 信息来源:南县民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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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4〕5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2024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000元/年提高到5400元/年。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2024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10140元/年提高到1092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6500元/年提高到7020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5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4年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分别由80元/月提高到90元/月。



  南县民政局 南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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