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政办函〔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如需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的,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实施新一轮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4年9月 |
2 |
《南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4年12月 |
3 |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年12月 |
4 |
《关于促进南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12月 |
5 |
《南县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方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12月 |
6 |
其他符合《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22〕8号)范围的事项 |
相关单位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