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政办函〔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4-19 08:4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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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如需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的,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实施新一轮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

2

《南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

3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

4

《关于促进南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

5

《南县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

6

其他符合《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22〕8号)范围的事项

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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