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NXDR—2019—00002
南政发〔2019〕2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益政发〔2018〕1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益政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3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66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要及时做好取消和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于公布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县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项)
2.县政府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3.县政府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66项)
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日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