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21:3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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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DR201900002

南政发〔20192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益政发〔20181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益政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3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66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要及时做好取消和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于公布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县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项)

   2.县政府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3.县政府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66项)

南县人民政府  

201933日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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