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函〔2019〕5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现将《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有效增强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服务县域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等手段强力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面提高农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其金融服务功能和发展实力,促进我县经济稳定发展。
二、清收时间和清收目标
(一)清收时间:2019年3月—2019年12月。
(二)清收目标:按照省、市要求,确保2019年清收不良贷款1.5亿元(2019年6月底前清收不良贷款0.5亿元以上)。
三、清收范围
县域范围内单位(企业)和个人拖欠的农商银行不良贷款(2018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含表内、表外和股东溢价购买以及应收未收贷款挂息),具体包括: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自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
(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自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
(三)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
(四)农商银行已胜诉但未执结的诉讼贷款。
以上(一)、(二)简称公职人员不良贷款。
四、清收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9年3月6日-3月18日)
县、乡两级分别召开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动员大会,部署清收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清收(2019年3月18日-6月30日)
1.由农商银行按不良贷款对象所在单位或乡镇登记造册,并进行统计汇总,同时落实每笔不良贷款的包收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分析每笔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初步拟定清收措施。
2.县清收南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不良贷款摸底情况,将清收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县直及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3.以农商银行支行为单位,填制《贷款催收通知书》,并送至各责任单位,公职人员的由县清收南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送达。
4.对超过《贷款催收通知书》规定期限仍未偿还贷款本息的,申请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清收。
(三)继续清收与总结阶段(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
1.对重点户、难点户集中攻坚。
2.处理清收工作遗留问题,不留死角、不留后遗症。
3.对清收工作全面总结。
五、清收措施
(一)农商银行作为清收不良贷款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清收措施,会同乡镇逐一上户共同做好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由所属单位负责清收,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未还清的,由所在单位按程序对其年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公职人员亲属欠贷不还的,要积极通过公职人员做好亲属的劝导工作。
(二)县公安局、法院要对每个乡镇选择3-5个典型户开展依法打击,拘留一批、执行一批、震慑一批。
六、激励机制
为切实推进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相关单位工作经费按以下方式计提:
(一)乡镇
1.收回表内不良贷款的,按现金收回贷款本金的5%、利息的20%计提工作经费;
2.收回表外核销贷款的,按现金收回贷款本金的10%、利息的40%计提工作经费;
3.收回股东溢价购买不良贷款的,按现金收回贷款本金的10%、利息的40%计提工作经费。
以上含收回本乡镇公职人员不良贷款。
(二)县直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按现金收回本单位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本金的5%、利息的20%计提工作经费。
(三)县公安局、法院
分别按县公安局依法打击违法放贷现金收回或县法院强制执行现金收回不良贷款本金的5%、利息的20%计提工作经费。
(四)县清收南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按集中收回不良贷款本金的5‰、利息的1%计提工作经费。
(五)对乡镇请求县清收南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采取组织、纪律和司法途径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经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组织领导
成立南县清收南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南县支行、财政局、农商银行和各乡镇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农商银行。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收不良贷款的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系,反馈清收情况,研究清收办法,协助司法机关确定重点打击处理的恶意逃废债务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查小组,从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优办、农商银行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负责督导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对分片负责的相关乡镇清收工作进行考评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中央、省、市驻南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明确责任人员,摸清底子,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本辖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认识。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中央、省、市驻南有关单位要从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和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清收不良贷款,确保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清收南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清收政策,营造浓厚的清收工作氛围,教育、劝导借款人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偿还贷款。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拖欠、逃废债务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催收,充分借助社会舆论力量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
(三)搞好协调配合。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中央、省、市驻南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发力,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认真研究帮助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清收见实效。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包括直接组织清收和配合开展清收)纳入各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对清收力度小、清收进度慢、任务完成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附件:南县2019年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任务分配表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