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0年度南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 号)、《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16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度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持已盖就业困难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2、男性参保人员:补贴对象为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3、女性参保人员:①属于50岁退休的人员,补贴对象为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②属于55岁退休的人员,补贴对象为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4、凡批准提前退休对象,以上级批准时间为准,享受批准当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5、持已盖就业困难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的退役志愿兵或城镇参战退伍军人。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2020年我市养老保险补贴计算方式如下:
补贴基数:5054元/月(2019年湖南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60%×20%(缴费基数)=606.6元/月。
就业困难人员月补贴标准为:606.6×60%=363.96元/月,年补贴标准为:606.6×60%×12=4367.52元/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40%执行。
即2020年按60%标准足额缴纳7279.2元的,按6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4367.52元;按40%进行补贴的,补贴金额为2911.68元。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完成缴费后,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本人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社区受理后做好信息调查,并将资料录入到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提交乡镇确认,乡镇确认完成后,提交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审核通过的人员相关信息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上。
社区在录入相关信息时一并上传社会保障卡,凡高校毕业生申报的,还需上传本人毕业证书,社区填报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信息填报人承担。
申请对象须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②本年度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益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⑤凡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时限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未办理或逾期未申请补贴的对象视为自动放弃。
五、政策咨询电话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0737-5212261
社保补贴:0737-5219051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