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南县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财库〔2020〕132号
南财库〔2020〕132号
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南县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相关股室:
《南县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南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
南县直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部署要求,加强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监管,确保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湘财库〔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安排的预算资金,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第三条 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规使用直达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预算股牵头细化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并负责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督查协调。
第五条 国库股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细化软件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预警规则,制定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并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与资金调度工作。
第六条 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对口单位的资金监控工作,负责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的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
第七条 监督股牵头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八条 财政信息中心负责按财政部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对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组织做好监控系统的本地运维工作,并于每月末及时在南县政府网平台上传直达资金公开公示资料。
第九条 绩效与评价股负责直达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接收及下达指标。预算股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核实并打上相关标识(标识名称和规则以财政部规定为标准);在预算文件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分配至各对口股室并通知相关股室经办人员进行分解及下达指标。
第十一条 分解及下达指标。对口业务股室在收到预算股分配的指标后,按照预算股标记的资金标识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单位、项目,并导入监控系统。
第十二条 申报直达资金项目。预算单位向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申报直达资金项目,并递交支付信息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计划审批。国库股收到业务股室直达资金用款计划书,及时调度资金并审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申请。
第十四条 督促支出进度及录入支付资料。对口业务股室在预算单位申报用款计划后,督促其尽快形成支出。并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 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国库股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国库股每月初将监控系统中直达资金下达、分配使用情况导出并整理,交由信息中心于南县政府网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直达资金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紧扣直达资金有关要求,抓好落实与执行。
第十八条 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各业务股室需将直达资金用款计划提早告知国库股,国库股及时调度资金,保障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今后若因上级政策有所变动,由局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适时调整与完善,并由其负责解释说明。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南县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23份 2020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