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01 10:08 信息来源: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城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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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名称

权利

类型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监督电话

备注

1

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公共服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101号)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2007〕157号令)全文。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0737-5215115

 

2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公共服务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101号)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内容。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101号)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0737-5215115

 

 附件:公共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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