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财政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研究室)、人事教育股(党建工作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 、经济建设股(资源环境股)、农业农村股(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综合规划股、预算绩效管理股、金融股、政府采购股 、税政法规股(财政监督股)、乡镇财政股、南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南县财政事务中心、南县政府债务研究评估中心、南县工资统发中心、南县投资评审中心、南县财政信息中心、南县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南县会计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工作;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制度与办法。
(三)负责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财政规划,加强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汇编政府收支预算、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总决算和预算调整草案。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单位年度预决算;推进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票据。协助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和其他彩票资金。
(五)制定国库管理制度,管理国库现金,监督和经办国库业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调整政策,反馈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八)负责审核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收取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
(十)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管理日常工作,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政府债务计划,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完善政府投资及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2.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