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林业局
内设机构:
南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规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党建工作办公室)、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5个内设机构,设县德昌国有林场、县林业病虫害防治站(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县林长制事务中心3个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有关林业和草原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指导并监督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指导农村林地承包和林地流转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六)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指导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