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内设机构:
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南县人民政府主管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南县文旅广体事业的全面协调、均衡持续发展,为南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支持。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股、综合文化股、体育管理股、全域旅游推进股、广播电视管理股、财务计划股、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9个职能股室。下辖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图书馆、全民健身中心、县博物馆(段德昌生平业绩陈列馆)、文物保护中心、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鼓之韵演艺有限公司9个二级机构。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建设,制定相关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
(四)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相关市场。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规划全县文旅广体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及成果推广,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监督、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
(十二)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配合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县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
(十六)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县相关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南县文化走出去。
(十七)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相关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