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经济开发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南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南县经开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群团、组织、人事工作。
(二)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南县经开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南县经开区产业发展计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依权限承担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立项争资工作;负责企业帮扶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五好”园区创建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按权限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经济合作局。负责拟订南县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按规定办理涉外经济合作相关的外事侨务工作;负责南县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承担“帮办代办”工作。
(四)开发建设局。按照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南县经开区建设中长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南县经开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根据权限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评估论证、预算决算;根据权限组织实施区内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五)财政事务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和执行南县经开区财政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办理年度决算;承担财源建设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项目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前期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项目扶持资金;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依权限承担园区平台公司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工作,协调处理区内企业融资、上市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开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南县经开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南县经开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南县经开区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和对外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南县经开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相关工作。
(五)负责南县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南县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力资源、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南县经开区内产业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区内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指导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审核和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办理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组织区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和申报管理。
(七)负责南县经开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南县经开区综合管理、统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