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内设机构: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有关会议、起草有关重要报告、文件、材料及机关管理制度;负责宣传、信息、新闻、机关文电处理及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事务;负责局机关后勤、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事务;负责政务公开、创建工作、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武装工作、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脱贫攻坚、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会管理和禁毒宣传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财务股。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专项资金、内部审计、非税收入征收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督执行。
(三)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和思想政治、廉政建设、治陋习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证件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局中层骨干的年度与任期考察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纪检监察、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
(四)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负责执法监督,承办重大事项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负责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管理和执法统计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推进依法治县建设。
(五)行政审批改革股。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负责牵头开展城市管理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参与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六)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党建、意识形态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共青团、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工青妇团、负责行业内侨务和外事、统战等工作。
机构职能:
县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三)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屋顶(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公交候车亭、政务信息亭、邮政报刊亭等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构)筑物设置管理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经营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户外广告设置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违建治理方面的城市查违控违拆违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县城区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联合巡查管理。
(七)负责县城区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设置在城市游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桥梁和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
(九)负责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县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在县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2. 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
4.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5. 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专项行动。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执法局与县直有关部门分工,按《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