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司法局
内设机构:
南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市、县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股、政工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等。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县政府有关民商事法律事务。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