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30 10:47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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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目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有:列入省级代表性名录“南县传统戏剧服饰制作技艺”共计1项。
2018年,南县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4项,包括南县地花鼓、南洲围鼓、南县南少林巫家拳、南县传统戏剧服饰制作技艺,同时公布命名了中阳剪纸十大传承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繁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保护和利用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县政府决定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推动我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政策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保护单位推荐,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本次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2项,代表性传承人3人。
三、政策监督管理
根据文件通知精神,依据《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布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项目和传承群体的保护计划、配套保护资金、监督管理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切实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第一、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传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