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4号)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5 15:49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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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4号)的

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交房即交证”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是从保护购房者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设,让开发企业主动担负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主体责任,让购房群众住得踏实、睡得安稳,是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民生工作,能大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确有必要。

二、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2年9月由南县自然资源局起草,起草专班认真研究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逐项逐条分析相关内容和流程,深入商品房开发企业实地调研,掌握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了解购房户的真实意愿,形成了实施方案草案。后由政府办通过书面形式,将草案发至住建、发改、税务等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该方案。2022年10月由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3条,采纳2条:1、建议将“二、工作任务 (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 2.交证阶段。 (4)首次与转移登记环节”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进行修改。理由: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文件中,是“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在《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9号),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合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针对省市的两份文件,对符合要求的,需加快办理登记手续。2、建议将“二、工作任务 (四)强化监管与约束  2.建立诚信体系。……业主违约的将纳入金融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修改。理由:业主违约纳入金融信用信息系统是否有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等依据,在省市文件中,是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构建联合惩戒机制。

2022年10月30日,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和《益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益政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0月30日,自2022年10月31日起试运行,2022年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个部分,即: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与改革目标,改革组织架构、议事协调机制、统筹与组织协调机构、改革任务与界线;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与牵头、责任单位,其中调整优化办事窗口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整合再造业务流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由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强化监管与约束由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改革统筹配套由县优办、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与现行交房交证业务办理流程相比,工作任务主要突出了五个到位:

一是专窗设置到位。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交房即交证”专窗,要求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和测绘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派专人、设专窗,同步联动办理业务。

二是前置事项到位。要求个测绘业务(土地、规划、房产和不动产权属调查前置到联合验收前办理。

三是并联事项到位。要求首登预审与权调并联运行;要求在联合验收环节并联运行完成三大类流程(指标核实,规费清缴,消防、人防、竣工结算备案),同步并联运行办理档案归档。

四是后置事项到位。要求工程档案归档备案后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

五是简化事项到位。要求简化预转登记资料,合并收取,不重复;要求简化首转登记申请,合并申请,不分开;要求简化首转登记审查资料,非法定资料,不审查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强化监督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联合议事协调专班。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立项、规划、土地、国安、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人,组成联合议事协调专班,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前,召集专班人员以及水电气和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召开议事协调联席会议,对前置工作到位情况进行一次“会诊”,确保“交房即交证”行动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交房即交证”事项纳入住建、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监管协议,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指定银行专用帐户监管。

三是强化“交房即交证”行动监督。将该项工作内容纳入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严格约定交房交证时间,让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相互监督;将交房数量和交房交证时间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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