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改革优化方案(试行) 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1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4 09:48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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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改革优化方案(试行)>

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1号)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揭榜竞优”工作,全面提升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省市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南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优化方案(试行)》确有必要。

二、该文件的起草概况

该文件于2022年8月由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广泛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22年1021日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2022年10月26日,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8号)、《关于印发<益阳市园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工改办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026施行日期是2022年10月26日。全面提升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1026日止

五、主要内容

《方案(试行)》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由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定义、实施原则、改革内容、程序终止和保障措施等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通过创新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强化帮办代办服务等方式,加快县经开区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落地。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一是县经开区规划区域内,以新出让土地方式提供工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仓储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建设用地,符合产业定位及规划的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二是县经开区规划区域外,县委县政府决定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参照本方案的规定实行。

第三部分“定义”。明确了“拿地即开工”的定义,明确了项目业主、相关部门先行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部分“实施原则”。坚持依法审批、承诺守信、集成服务、常态运转的原则。

第五部分“改革内容”。这是《方案》的核心内容,分别从5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一是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加强园区用地保障,优化产业项目招商;二是实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编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用地出让方案,组织用地公开出让;三是精简优化审批事项。明确一批免于审查事项,取消一批前置条件,整合归并、告知承诺、“技审”分离一批事项;四是创新审批服务机制。优化市政设施报装,推行分阶段审批施工许可,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实行“竣工即办证”;五是推行全程“帮代办”。通过明确机构、组建队伍、制定流程、健全机制,为项目业主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第六部分“程序终止”。明确了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的三种情形。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企沟通、严格督查考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容错免责等方面提出要求。

附件有工作流程图、申报材料清单、告知承诺书等3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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