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改革优化方案(试行) 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1号)的政策解读
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改革优化方案(试行)>
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1号)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揭榜竞优”工作,全面提升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省市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南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优化方案(试行)》确有必要。
二、该文件的起草概况
该文件于2022年8月由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并广泛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22年10月21日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2022年10月26日,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8号)、《关于印发<益阳市园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工改办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0月26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0月26日。为全面提升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0月26日止。
五、主要内容
《方案(试行)》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由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定义、实施原则、改革内容、程序终止和保障措施等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通过创新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强化帮办代办服务等方式,加快县经开区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落地。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一是县经开区规划区域内,以新出让土地方式提供工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仓储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建设用地,符合产业定位及规划的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二是县经开区规划区域外,县委县政府决定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参照本方案的规定实行。
第三部分“定义”。明确了“拿地即开工”的定义,明确了项目业主、相关部门先行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部分“实施原则”。坚持依法审批、承诺守信、集成服务、常态运转的原则。
第五部分“改革内容”。这是《方案》的核心内容,分别从5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一是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加强园区用地保障,优化产业项目招商;二是实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编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用地出让方案,组织用地公开出让;三是精简优化审批事项。明确一批免于审查事项,取消一批前置条件,整合归并、告知承诺、“技审”分离一批事项;四是创新审批服务机制。优化市政设施报装,推行分阶段审批施工许可,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实行“竣工即办证”;五是推行全程“帮代办”。通过明确机构、组建队伍、制定流程、健全机制,为项目业主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第六部分“程序终止”。明确了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的三种情形。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企沟通、严格督查考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容错免责等方面提出要求。
附件有工作流程图、申报材料清单、告知承诺书等3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