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发〔2022〕10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1 09:01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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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实施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南政发〔202210号)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是管理政策的具体要求。基准地价作为我国法定的公示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我国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发育不完善,目前尚处于探索与体系构建阶段。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有效地释放全社会特别是农村区域的发展动力。2016年3月,《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7号)文件要求,“在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新增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工作”。同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文件也要求“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土地市场的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农用地入市、农用地流转迫切要求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强化对农用地这一资产的管理。农用地基准地价是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发展的需要而开展的重要工作,有助于摸清农用地资源的价值,为实施农用地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确定合理的农业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地价体系;对农用地合理流转,促进农用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促进了农用地管理由“数量管理”向“数量和质量并重管理”的转变。本次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旨在为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农用地补偿方案、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和价格参考。因此,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确有必要。

二、该文件的起草概况

该文件由南县自然资源局起草,2021年5月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技术承担单位。2021年9-11月南县自然资源局先后多次组织召开相关业务部门会议讨论相关成果,进行多轮次修改完善。2021年11月19日召开听证会对成果进行论证,并广泛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座谈会。2022年3月5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验收,并于2022年6月7日下发《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函》(益资规函〔2022〕63号)。2022年6月22日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7月15日,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湖南省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湘自然资办发〔2021〕124号),对南县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国有和集体),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仅限牧草地),进行土地分类定级(其他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可参照执行),划分不同级别范围,在定级基础上制定不同用途不同级别下农用地的基准地价。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7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7月15日。农用地基准地价有助于摸清农用地资源的价值,为实施农用地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也对促进农用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流转与可持续利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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