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6 14:56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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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第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要性

公布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提高我文化文物资源等级,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旅融合,提升文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水平

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开展概况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起草过程中,我局根据近年国家、省、市文物部门侧重点和我县的实际,在参考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实地查勘、调查,2021年12月17日,县领导组织文旅广体局、住房保障中心、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住建局、城发投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同时邀请市级文物专家进行了评审。2022年1月5日会同城发投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实地考察。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多次论证,对内容进行反复讨论研究和修改完善。目前,已与相关部门、村(社区)共同建立保护工作机制。

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

南县烈士公墓

南洲镇花甲湖村十一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向南5米、向北5米、向东5米、向西5米

向南5米、向北5米、向东5米、向西5米

2

赤松亭

南洲镇东堤尾社区

古建筑

向南15米、向北15米、向东15米、向西15米

向南15米、向北15、向东15米、向西15米

3

南山村遗址

南洲镇南山村17组

新石器时代

向南15米、向北15米、向东15米、向西15米

向南15米、向北15米、向东15米、向西15米

4

盘龙石刻

南洲镇东堤尾社区学宫路124号

清代

向南5米、向北5米、向东5米、向西5米

向南5米、向北5米、向东5米、向西5米

5

彭德怀驻军旧址

南洲镇东堤尾社区(原煤炭厂厂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向南10米、向北01米、向东10米、向西10米

向南15米、向北15米、向东15米、向西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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