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进一步巩固全县“十三五”脱贫成果,优化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根据《益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防贫综合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扶领发〔2021〕2号)精神,在我县2019年以来推行“稳定脱贫保险”的工作基础上,结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所推出“防贫综合保险”的先进经验做法,对保险帮扶工作进一步提质升级,特制定《南县“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总书记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目标,以坚持政府与保险机构共同参与、风险合理分担的工作机制为保障,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原因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户,充分发挥保险防贫的风险保障作用,为“十四五”期间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完善的精准防贫综合保障。
三、文件起草及工作推进过程
2021年3月22日,组织对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益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防贫综合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扶领发〔2021〕2号)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领会精神;4月5日,通过反复研讨以及多次与上级对接,形成了《南县“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6日—9日,《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做了相应的修改,形成了送审稿。送审稿报送县领导审核后,提请会议研究。2021年5月12日,经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由县财政投入资金,为全县所有农业人口投保“防贫综合保险”。
2021年5月19至2021年5月25日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2021年6月10日9:30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021年6月10日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成交公示,成交供应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公司。
2021年7月1日0点,南县“防贫综合保险”正式启动生效。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重点从八个方面明确我县“防贫综合保险”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了保障对象。全县所有农业人口,并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伤害、因发展产业失败、因务工收入损失等风险返贫致贫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也不重新建档立卡,以上年度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设置“防贫保障线”,凡是出现低于“防贫保障线”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情况即纳入防贫保障范围。
二是明确了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三是明确了保险费用。按照农村户籍人口总量(以公安部门上年度农村户籍人口数为准)的10%确定投保人数,实际上覆盖了全县所有农业人口。保费标准为100元/人。总保费为:农村户籍人口×10%×100元。
四是明确了保障内容。将保障对象具体分为两类对象:Ⅰ类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及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脱贫户以外的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残户、重病户),Ⅱ类对象为除Ⅰ类人群以外的其他全部农业人口。将因病、因意外伤害(无责任方赔偿)、因产业损失、因受灾(含住房)、因学、因务工收入损失等风险因素作为“防贫综合保险”保障主要内容。
五是明确了保障标准。在保险期间内,两类被保险人因疾病、因意外、因产业损失、因房屋损失、因学等因素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均明确了相应详细赔付保障标准。(详见《南县“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六是明确了理赔流程。当被保障对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从出险人报案或大数据监测完成理赔申请,到调查核实相应情况,再到评议公示,最终完成赔付,均明确了责任单位与时间节点,形成了完整清晰的理赔流程。
七是明确了选择承保机构的原则。《方案》明确了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审慎合理地选择好承保保险公司的原则,最终我县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了具备“防贫综合保险”承保资质和实施过类似保险产品的专业公司。
八是明确了保费管理。“防贫综合保险”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出资购买。县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保费来源,未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保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能随意调出、挪用、销户。保障对象的理赔保障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防贫综合保险”采取风险分摊的经办服务模式,即保险期终止后进行结算。赔付率在85%以下的,其结余部分返还财政账户或顺延为下一年度保费,承保保险公司按保费的15%计提经办服务费;赔付率在85%(不含)-100%区间的,承保保险公司经办服务费按照总保费减去总赔款的差额计提;赔付率超过100%(含)以上的亏损,由政府和承保保险公司各自承担50%,承保保险公司不计提经办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