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医保知识 : 医保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
医保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
参保人应该都知道,医保报销比例和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有着直接关系。
比如《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
第33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省部属医疗机构五个级别。
那么医疗机构级别的确定以什么为标准呢?省医疗保障局在全省待遇保障政策培训会上明确,是以该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为依据。
1、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评为了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那么这些医疗机构的级别以所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或两定协议规定为依据,在医疗服务价格按三类价格下浮的医院或在两定协议中规定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按基层医疗机构执行。
2、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价格为三类的医疗机构。
3、二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价格为二类的医疗机构。
4、三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价格为一类的医疗机构。
5、省部属医院是指在医疗服务价格按一类价格上浮的医疗机构。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9号),包含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6所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