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该文件确有必要。
该文件是我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减少空气污染程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居民有一个清新、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对改善城乡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19年11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起草,并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19年12月4日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通知。12月10日邀请南洲镇、浪拔湖镇各相关社区群众代表和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等单位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形成今天的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20日由县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1条,即建议将三、必须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实施,修改为必须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方可实施。采纳1条。
2019年12月28日,该文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9年12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12月28日,为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顺利开展,让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一个健康、和谐、安全、文明、祥和、节俭的春节,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