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县学生资助工作办事指南
南县学生资助工作办事指南
一、资助项目、对象、标准、发放方式
1、学前教育入园资助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经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正式办理了入园手续且在园学习一学期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
发放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发放方式:打卡发放。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主要是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因父母残疾、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去世的学生,其他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发放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发放方式:打卡发放。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补助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学生。
发放标准:按有关文件确定标准。
发放方式:开学即免。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5%。
发放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按每生每年4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标准进行发放。其中最高档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1.5%。
发放方式:打卡发放。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发放标准:现行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示范性高中免学杂费标准。
发放方式:开学即免。
6、中职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对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发放标准:按有关文件确定标准。
发放方式:开学即免。
7、中职学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就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
发放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发放方式:打卡发放。
8、中职学校免杂费
资助对象:在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发放标准:按有关文件确定标准。
发放方式:开学即免。
9、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放方式:银行拨付到学生支付宝。
二、办理对象与受理单位
办理对象包括现就读于我县范围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为必须资助对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限为本县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本专科大学生和研究生。
在我县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理单位为学生就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单位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幼儿)需提交的材料
基本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贫困资料:村委(社区)审核过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住院费用证明等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资料:申请表的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在我县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办理流程:
申报:申请人持基本资料、贫困资料到就读学校班主任处提出申请。
调查:班主任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调查表》。
评审:学校各班组织学生、教师、家长代表进行评审,甄别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遴选出家境最困难学生;各乡镇学校、幼儿园(县属学校年级组)对入围学生进行复审,适当调剂各班资助人数;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再审,验证其公平、公正,去伪存真。
公示:评审完成后,初审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终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联合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进行终审。
发放: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为学生办理资助卡,并将资助卡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最后由中心学校(县属学校)统一打卡。
回访:由各学校(幼儿园)在打卡完成后,对每名受助学生进行回访,查问资助金到位情况,并在《反馈表》签名确认。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准备申贷资料:首贷学生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生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共同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表原件(申报网址: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须相关部门签名盖章。)等资料;其他学生要提供学生证、上年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申请表的原件等资料。
资格审核:学生持相关资料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教育局对申贷学生进行调查评议。
签订合同:通过审核的学生,签订贷款合同,领取受理证明。
申贷公示:资助中心将对申贷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
办理回执:学生到高校报到后,持受理证明通过绿色通道在高校办理电子回执。
终审并发放贷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开发银行对申贷学生进行复审,并对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发放贷款。学生应在开学报到时不向学校缴纳贷款部分的学费,开行所放贷款将由学校直接提取。
毕业还贷:学生毕业后,应按所签订的合同逐年偿还贷款及利息(家庭条件好转的学生可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六、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0737521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