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南县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7 10:11 信息来源:南县民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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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民政公共服务项目申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该文件的意义

  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民政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职责分工、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资金补助标准、项目资金安排和下达、绩效管理与监督、采购管理方面的具体内容,突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核心内容

  (一)项目申报和审核

  向上级民政部门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可豁免除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项目规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取得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国家对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上级民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通过湖南省民政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专项债项目的,应当同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

  申报项目应当填报以下内容: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规模和内容、建设地址、实施年限、项目业主等基本信息;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当地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情况, 并将相关前期工作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入库;项目资金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构成方式、资金落实情况、第三方编制的项目预算(5万元以下的可以不提供)、申请补助金额等情况。

  由乡镇实施的民政项目还应提交乡镇党政会议纪要、乡镇人民政府的项目申请书等资料。

  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上级支助项目申报的初步审核工作。

  (二)项目审核的基本流程

  县级民政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当通过湖南省民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提交到上级民政部门。局属二级单位和内设股室申报的项目由县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项目牵头股室依次初审后,再按项目类型提交到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县民政局项目管理机构复核和汇总入库,统一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形成待安排资金补助项目。

  乡镇申报的项目应当通过南县民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提交到县民政局相关对应的业务股室局初审后,再按项目类型提交到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县民政局项目管理机构复核和汇总入库,统一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形成待安排资金补助项目。

  (三)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

  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相关材料依据是否齐全、规范,项目规模、资金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标准。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各审核股室应当退回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及时补充相关材料上报。

  (四)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的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联合印发相关文件执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地方专项债以当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的投资计划或补助资金文件为准。

  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标准。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及民政项目库管理,符合福彩公益金资助范围的,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未纳入相关规划及民政项目库管理的,福彩公益金不给予补助。

  四、重点说明事项

  (一)本办法在拟定时征求了县财政局意见后形成初稿

  (二)安排民政项目资金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支持符合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2、优先支持推进积极性高的且已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或者部分建设资金的项目;

  3、优先支持列入上级或相关工作试点的乡镇。

  (三)民政项目资金采购管理

  1、民政项目资金使用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范签订委托采购协议,加强项目成果验收管理,形成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登记管理。

  民政项目政府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合规代理机构库,进行随机选定,严把代理机构入口关。

  2、采购代理机构在从事民政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民政项目资金使用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一般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综合评审、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或在京东商城、乐采云等正规线上平台采购。确因情况紧急,需立即采购的,可采取紧急采购方式,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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